天津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浸润着百年人文历史的高等学府,坐落于天津市中心城区,身处海河景观带,且交通便利。学校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59年发展为河北美术学院,成为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院校,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实力雄厚的专业型高等美术院校,为我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校现有12个教学单位、22个专业。面向未来,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精神,努力建设中国特色、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一流美术学院。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1.符合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校考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3.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军级以上政治部批准;4.报考美术学类(绘画类)、设计学类(设计类)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省级“美术与设计类”(本科)统考合格,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区、市)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须省级“书法类”(本科)统考合格。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24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07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三、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法详见我校官网发布的《天津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线上初选报名公告》。 (二)注意事项 1.美术学类(绘画类)、设计学类(设计类)、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组织校考,考生须省级“美术与设计类”(本科)统考合格,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区、市)当年招生文件为准,否则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成绩无效。 2.书法学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须省级“书法类”(本科)统考合格,具体录取批次及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3.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学和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无须报名,无须参加省级统考,高考后可直接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及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四、考试 我校美术学类(绘画类)、设计学类(设计类)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采取初选和复试的方式进行。 (一)初选 初选形式:网络远程考试 模拟考试时间: 2024年1月21日(周日)14:00(第一场) 2024年1月22日(周一)10:00(第二场) 2024年1月22日(周一)14:00(第三场) 正式考试时间: 2024年1月23日(周二)下午(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官网公告) 初选模拟考试及正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长及纸张要求: 注意事项: 请考生按时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和正式考试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长相同; 考生须按照线上初选纸张要求自备初选考试用纸、画具等; 素质测试旨在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只做参考,不计入总分; 专业初选结果将于2月份在我校官网发布,初选成绩只区分合格和不合格,初选合格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进入复试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8倍。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凡发现考生存在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将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线上初选相关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官网发布的后续公告。 (二)复试 复试形式:线下复试 复试时间: 2024年3月2日(周六)美术学类(绘画类)2024年3月3日(周日)设计学类(设计类)、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复试地点:天津美术学院及天津市内指定考点 复试网上确认:请考生于2月19日至2月23日登录我校官网进行网上确认,缴纳复试考试费150元,复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学校官网后续公告。 复试科目及相关要求: (三)文化考试 考生在高考报名地参加高考。天津美术学院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 五、体检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美术学类(绘画类)、设计学类(设计类)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须省级“美术与设计类”(本科)统考合格,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须省级“书法类”(本科)统考合格,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区、市)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我校美术学类(绘画类)、设计学类(设计类)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均文理兼收,不设分省计划,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校考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类别进行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地填报我校志愿。 3.报考美术学类(绘画类)、设计学类(设计类)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在校考合格的基础上,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大类或专业按照考生校考成绩全国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遇校考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计划额满为止。 按照上述条件录取后,各大类或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启用破格录取办法,具体办法为:考生校考成绩排名进入各大类或专业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小数向上取整),符合条件的考生,各大类或专业按照校考成绩全国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遇校考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计划额满为止。破格录取名单将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在各大类或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4.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对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书法类(本科)省统考成绩,投档规则、综合分折算方法、录取批次及分省招生计划等按各省(区、市)当年招生规定执行。 5.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学和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区、市)填报我校志愿,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普通类录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投档规则、录取批次及分省招生计划等按各省(区、市)当年招生规定执行。 6.美术学类(绘画类)和设计学类(设计类)实行两段式教学,即第一年统一在基础部学习,第二年进入各专业学习(专业分配方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七、学费和待遇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天津市内六区新生(以高考报名地为准)原则上不提供住宿。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 2.我校实行学年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相结合的办法。特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16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3.由于美术院校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八、毕业就业方式 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军队战士毕业后由原送单位分配。 九、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立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其他 学校与世界上20个国家及地区49所高校签署了合作协议,在教学、科研领域达成了多层次的合作构架。同意大利、法国、英国多所美术学院举办联合培养项目,包括教育部审批的“3+1”本科双学位合作办学项目以及校际硕士双学位项目、校际国际交换生项目。 十一、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招生,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以我校或我校委托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简章依据《天津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制定,其他所有宣传如与本简章不符以本简章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归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所有。请随时关注我校官网的招生信息,一切信息均以天津美术学院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招生情况咨询电话:022-26241719、26242184 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美术学类(绘画类)、设计学类(设计类)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其他专业不招收该类考生,报名时间、专业考试方式等要求与普通本科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文化课联合考试请咨询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